核心提示:11月14日,據西安中院消息,近日,雁塔法院審結一起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的案件,依法判處魚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同時,發出西安市法院首個“從業禁止令”?!氨桓嫒唆~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八十萬元,同時,禁止被告人魚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教育相關的職業?!?/div>
11月14日,據西安中院消息,近日,雁塔法院審結一起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的案件,依法判處魚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同時,發出西安市法院首個“從業禁止令”。“被告人魚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八十萬元,同時,禁止被告人魚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教育相關的職業。”
去年9月,陶先生焦坐在家中,自己明明已經托“熟人”幫孩子辦妥了“入學事項”,帶著孩子去報到時,卻被學校工作人員告知孩子并不具備報名資格。
與陶先生僅見過一次面的“熟人”魚某是西安某小學語文老師兼班主任。聊天記錄中,某中學招生負責人“文老師”信誓旦旦地承諾、孩子的錄取通知書、報名短信和先后3次的轉賬記錄都十分醒目。可開學半個多月后,孩子仍未能入學,他這才恍然大悟是自己被騙了。
原來,魚某近年來沉迷賭博,為還欠下的賭債,就利用自己的教師身份,向學生家長和熟人朋友謊稱自己“有指標”,能幫孩子“上名校”。為此,魚某還虛構出某名校招生負責人“文老師”,并自導自演和“文老師”的里應外合、配合辦事的戲碼。“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更何況魚某不停地“拆東墻補西墻”,終有一天惡行敗露。經警方偵查,自2020年10月起,共有10多名與陶先生相同遭遇的受害者,被騙共計40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魚某身為一名教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的規定,教職員工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從事相關職業。根據魚某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應當對其適用從業禁止。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魚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八十萬元,同時,禁止被告人魚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教育相關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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